楼主:
maplefff (maplefff)
2022-07-16 13:27:32事实经过:
甲在A人寿保有寿险,受益人填写为乙
但是乙在A人寿母金控集团的A银行有大于寿险金额的不良债务
目前甲已经离世需要出险,但已离世也无法修改受益人
直接汇入帐户势必遭到A银行扣押, 因此想通过以无禁止背书转让的支票方式兑付
问题:
1. 出险过程是否有可能遭A银行扣押寿险保金?
我跟乙讨论后,我认为A银行、A寿险虽属同一集团,但为独立法人,A寿险出险过程
没有义务、也不应当通知A银行或联征存在该财产。因此不太可能发生扣押的状况
我想询问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
1-2. 如果A人寿通知联征或A银行是否触犯背信?
请问A人寿如果在出险过程无故通知A银行或联征,
或是A人寿因此有阻挡出险、拖延出险等待法院扣押等行为,
应该是不符合客户最大利益的,是否会因此触犯背信罪?
2. A银行能否通过法院定期催讨流程在出险前查询到该受益权的事实,并申请扣押
法院定期催讨能查询到该受益权吗? 是否应当尽速办理出险,避免寿险金遭到扣押?
3. 受益人乙想将保险金支票更改为无禁止背书转让,是否只要乙和A人寿同意即可?
将保险金支票更改为无禁止背书转让,是否是双方私下同意即可
还是需要到法院等地方公证才可?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你凭什么要寿险公司配合你的理赔金不被债权人扣押寿险公司的契约责任是将理赔金汇给受益人帐户,债务人有债务纠纷那是债务人跟银行的事情跟保险公司无关,只要汇入款银行收到法院强制执行命令,钱一进户头就要扣押,除非你用法院判决要求保险公司不得汇款给受益人
法院是查不到啦 但人家集团内部作业你无法禁止就是了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7-16 13:57:00有可能 的确有债权人拿债权凭证等到债务人获得保险金至于给付方式要看当初契约怎么定 通常不会变以免你告他不用担心 如果有做不必要的举动你也不会知道
既然你还是听不懂,我只好更白话,被保人死亡时,受益人的保险金利益已经确定,银行就可以用执行名义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将理赔金赔给受益人,在你申请支票禁背之前保险金就被强制执行了啦,至于你说的背信根本不成立,因为债权人有强制执行名义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7-16 17:50:00你是怕你那一份被连带处分吧? 不用担心这件事
作者: comparable (灰蜡烛) 2022-07-16 17:50:00
“如果”以前有扣押,而当初给付条件尚未成就,在条件成就时通报没什么为合理,欠债还钱
这跟遗产一样,不用等分配才能扣押,可以直接针对权利扣押,还没确定数额这不会是问题
问其他的就算了,怎么还好意思问说会不会触犯背信罪?你们是想如果A人寿真的通知A银行,你们要告A人寿背信罪吗
你上面那些答案我真的有点意外你法律从哪学的,1.受益人复数就假扣押你那份啊,怎么可能无法确定数额,2.被保人身故时受益人的保险金权利即告确定,跟你有没有申请无关,3.保险公司有强制执行的函就可以执行,4.谁跟你说保险公司理赔会去调联征,强制执行你的理赔金是债权人请法院发函1.没有指定比例就是均分,如果一百万有五个人你那份就是二十万,就扣押你那份就好,其余人的八十万不会有影响2.实务上不用保险公司通知,我债权人只要述名理由直接请法院发给几家有可能的保险公司就好不论你怎么讲,先去看看刑法356说半天你只想损害债权人债权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