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甲在A人寿保有寿险,受益人填写为乙
但是乙在A人寿母金控集团的A银行有大于寿险金额的不良债务
目前甲已经离世需要出险,但已离世也无法修改受益人
直接汇入帐户势必遭到A银行扣押, 因此想通过以无禁止背书转让的支票方式兑付
问题:
1. 出险过程是否有可能遭A银行扣押寿险保金?
我跟乙讨论后,我认为A银行、A寿险虽属同一集团,但为独立法人,A寿险出险过程
没有义务、也不应当通知A银行或联征存在该财产。因此不太可能发生扣押的状况
我想询问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
1-2. 如果A人寿通知联征或A银行是否触犯背信?
请问A人寿如果在出险过程无故通知A银行或联征,
或是A人寿因此有阻挡出险、拖延出险等待法院扣押等行为,
应该是不符合客户最大利益的,是否会因此触犯背信罪?
2. A银行能否通过法院定期催讨流程在出险前查询到该受益权的事实,并申请扣押
法院定期催讨能查询到该受益权吗? 是否应当尽速办理出险,避免寿险金遭到扣押?
3. 受益人乙想将保险金支票更改为无禁止背书转让,是否只要乙和A人寿同意即可?
将保险金支票更改为无禁止背书转让,是否是双方私下同意即可
还是需要到法院等地方公证才可?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