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之前购买了一款有瑕疵的耳机,
在诉讼之后,法官判决我得以解除合约,并且退还全部价金。
而被告要求我要给付他近乎原价的整新费,并且归还耳机。
我因为觉得整新费太不合理,
因此尚未归还耳机。
被告目前提出民事异议诉状,
要求撤销我之前申请的强制执行。
问题:
1、请问如果我在开庭之前归还耳机,那开庭还有意义吗?
2、对于强制执行这件事,是我要先归还商品才能执行吗?
3、如果我在开庭当天归还耳机,那开庭是否会被撤销?
4、此案件是否可以要求移转(目前在民事异议诉状当中为被告),到我所在的县市进行开庭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