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10年8月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手有受伤,有去医院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当下有报警等警察到场,过几天后有去警察局做笔录,有移车但现场有监视器拍到完整过
程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对方应该有保险。
我有保机车强制险,有连络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回复不会特别处理机车强制险,请对方
自行送单,我有跟对方提帮忙处理,但对方不理会。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肇事地点为巷子内交岔路口且无号志设置,
南北向为主要干道,东西向为次要干道有减速倒三角符号,
当时地点无警察等相关人员指挥,但路边有转弯镜,
我骑车从南向北经过交岔路口跟对方从西向东发生擦撞,
我有尝试煞车闪躲但还是闪避不及手把撞到对方手把,
双方机车都没有倒,车子也无毁损,双方也都没有明显外伤,
但对方当下有说手腕有受伤,无法正常动作,有叫救护车去医院治疗验伤但无开刀,
因为跨县市通勤上班,对方上救护车后和警察确认没问题就去上班了。
事后我们有简单通话和短信,我有主动提出想帮忙,
请对方有问题可以连系我,但对方都没有回复。
3周后对方说伤势出现恶化,需要开刀治疗,
并衍伸其它有关神经复杂性疼痛症候群等问题,事发满6个月前对我提告过失伤害。
警察局有帮我们做初判表,但没有直接判定肇事责任,
只有跟我口头说两边责任大概一半一半,
对方提告后,我有再去警察局做确认,但当初不熟流程所以没去做车祸鉴定。
几个月前我有约对方出来了解状况,并释出一些善意,
但对方觉得我不够主动关心她,不想和解,这边我有承认是我做的不够好,
对方当下有给我看一些开刀后治疗的诊断证明,说明开刀时伤势的严重,
但没有给我看车祸当天的验伤单或诊断证明(对方说只有一份在保险手上),
第二次会面我主动表明想和解,
并有开口提金额,然后对方就拿出一份民事诉讼求偿列表,
总金额应该是高于主计处去年统计的平均年薪...
双方认知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没有共识就散会,只能等待开庭。
六、问题:
1. 请问刑事开庭后,我是否主动申请车祸鉴定比较好?
2. 我的刑事责任或是民事赔偿是否只跟车祸当时的肇事责任比和当天的验伤单比较有直
接关系?
3. 对方事发3周后才做手术,这段时间伤势的恶化,开庭时我是否能对此提出异议?
感谢把文章看完,这是我第一次发生和处理车祸事件,之中如果有表达不好或冒犯,请见
谅,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