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n年前与亲人A B C 共三人合资购买新成屋
因新成屋属于抽签获得 必须登记于抽签者A的名下为期五年
抽签者为亲人A 存款最少 出资者共三人ABC
初期出资比例为
A 20%
B 40%
C 55%
直到目前比例慢慢平衡为
A 30%
B 35%
C 35%
问题A:
两年后房屋持有年数已达到 确定可转卖 变更持有人登记之类的
请问两年后该用哪一条法律做【三人共用登记呢??】
问题B:
1.在这几年之间 都有完全保留"头期款转帐" "贷款转帐"等所有的记录
2.全部都是转到亲人A的贷款扣款帐户 并且也有LINE群组留言
详细记载从"初期头期款、交屋款、尾款、贷款、家具、装潢"等所有费用
这所有费用 是由A or B or C何时支出多少钱 每一笔都有清楚的记载(也有截图存盘)
也有经过LINE群组记事本记录 加上ABC三人留言确认(也有截图存盘)
如果亲人A未来不认帐 该用哪一条法律告知亲人A的违法事项呢???
感叹:
这问题想了很多年了 当年大家都是很亲的亲人
因为A B C都有去抽 当初就提议谁抽中 就是由三人集资一起买房
但随着时间的过去 似乎可以感觉的出来 A已经以屋主自居
虽然是登记在A的名下 但他的出资是最少 他所付出的心力也是最少的
因此B C觉得很感概 现在要想好保护的方式与措施
希望各位大大 诚心的给我一些指引与小小建议
非常感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