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LAW 看板 #1YGJk-rd ]
作者: hsinyuop (oooooo4o) 看板: LAW
标题: [问题] 违反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
时间: Mon Mar 28 12:38:20 2022
看了消费者保护法第17条,其中写到
“违反公告之定型化契约,其定型化契约条款无效。该定型化契约之效力,依前条(第16
条)规定定之。”、“中央主管机关公告应记载之事项,虽未记载于定型化契约,仍构成
契约之内容。”
第56-1条规定如果违反主管机关公告的定型化契约事项,会请他限期改正。
想问消费者和企业经营者签订的定型化契约内容,如果有违反定型化契约应记载或不得
记载事项的条款,适用哪种方式呢?
1. 消费者可以针对违规的条款直接认定无效,无效的条款视为未记载,并依照主管机关
公告的条款履行契约。
2. 待中央主管机关令其限期改正,再履行改正后的契约。
3. 其他请各位大大帮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