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亲戚之前再婚取了陆配,因为疫情关系目前都在对岸(拿依亲居留证,分隔两地),亲戚去年12月过世留下现金及不动产各约600W
目前因为遗产关系处不太好,陆配要求300,子女不同意,查到的条文是如果乔不好最后遗产由配偶及两个子女均分
但陆配不能分不动产
问题:
1. 因为陆配不能拿不动产,所以如果最后谈不好要均分是现金的部分吗?还是不动产也要折价算进去?
如果不动产也要算的话,有办法去除吗?打官司胜算大吗?(不动产都是祖传地,家人都认为陆配不应该拿)
2. 劳保已先给了一笔退休金100(不在国税局遗产清单里),请问这也要算在最后的遗产里吗?(现金400?)
3. 因为陆配现在在对岸,短期内可能也不过来,后续继承有办法不连系他子女自己处里吗?会过吗?还是有啥方法请各位大大指教
4. 需要继续跟她协商吗?还是就继续照程序走(目前报遗产税)?会不会最后判给超过300得不偿失?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