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A与B有两子,B过世后,A和X再婚,但婚后因A表明祖产都要留给两子,不愿分给X。
让X整天吵着要离婚,而A的两子也明确知道双方要离婚,
故婚后一个月内X便与A完成离婚 (证人是由A的两子口头授权A代签)。
双方有至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确定有离婚。
双方虽离婚,但仍同居。离婚后五年,A过世。
X为了均分A遗产,提出当年和A离婚协议书无效,理由为两证人并非本人亲签。
问题:
请问口头授权代签离婚协议书的效力?
因A已过世,X还能提出当年与A的离婚无效,进而分得A的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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