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未休完特休几日内该给工资

楼主: ponaninmind (berkey)   2022-01-14 12:50:03
事实经过:
工作两年第一年的假没放完,依法今第三年要给
工资,但因是新公司人手不足,
人资委托对岸来处理,他不懂台湾法规,
说没放完的假递延一年,再不放就充公...
问题:
依劳基法38条第4款,应要协商是否递延与发放次年未休之工资。之前台湾没人资所以没协
商直接递延,
但现在递延的被充公了,目前应违反38条,以下问题
1. 请教那条法条有说该何时发放未休之工资?
2. 公司假给的比劳基法多,未休工资应是照劳基法?
举例:一年给10天假,都没放到工作第三年,是给七天工资或是依公司假10天给?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furuuchitw (still standing)   2022-01-14 13:00:00
1.可参考劳基法实施细则第9条 2.劳基法是最低标准除非你们有书面文字资料约定, 以约定为主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1-14 13:16:00
劳基法规定特休没休完可再展延一年 简单的说抓两年不是特休的话 除非另有契约 否则公司没义务折现
作者: furuuchitw (still standing)   2022-01-14 13:22:00
喔!我看错第一个问题,劳基法38条但应该是延长一年后还是没放完要协商
作者: cyjonas ( 一。颗。苹。果)   2022-01-14 13:44:00
1.下一次发薪日或正30日内。劳基法施行细则§24-1第二项第二款第一、第二目2.超过劳基法规定的假是否该折现,法无明文,由劳资协商白话一点就是公司没给不违法。
楼主: ponaninmind (berkey)   2022-01-14 14:42:00
之前似乎都没约定过,需要纠正人资一下,太感谢版友回复,24-1条正是我需要的,依法力争。世界有你们真美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