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12/15早上九点半左右,我在我女友家要出去吃饭的时候
她哥(刺青很多的8+9)刚好回家,他在门口故意撞我肩膀
我说:注意一点啊
他说:是在靠北喔
然后就冲过来揍我
扭打的过程他有试图拿东西打我但都没拿到
所以我们都只有赤手攻击
互打了一阵子之后他被我压制在地上
我叫他保证,我让他起来后他不会再打我,他点头之后,我就让他起来了
结果起来后开始打电话叫兄弟带刀来砍死我
我就和女友就报警然后下楼了
警察来之后陪我上去拿我的东西
我下楼之后没多久他的兄弟也来了
我女友她哥和他妈妈一起下楼,她哥突然拿着刀大叫着冲过来想砍我
被警察压在地上喷辣椒水
我看着他被压在地上之后就去验伤了
两个人都有受伤但我只有擦伤和拳头挫伤
他的伤势看起来似乎比我严重一点(但好像也还好,没有脑震荡的样子
当天下午四点多我去警局提告伤害和恐吓
但是因为我认识他爸妈
他爸妈晚上和我谈时希望我撤告
问题:
我现在在想能不能伤害的部分声请调解,但恐吓的部分继续提告(我是想说非告诉乃论我不告应该也会被侦办,但我怕警察局会没有函送到地检署,到时候检察官根本不知道。会发生这种事吗?)
我也想问虽然他先攻击我我只是为了自卫,但我也有打伤他,我会不会也被判刑啊
除了这些我还该注意什么吗?
先和各位说声抱歉,我不太懂法律,问题有点笨请各位多多包涵
谢谢大家!!!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