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请问版大:
我在租赁时,仲介出示房东的资料让我看,以示确实为房东为本人。
另外,仲介拍下房屋租赁契约签名部分,及我的身分证正反面,
一并上传至我、仲介、房东的3人line群组。
但我的身分证正反面并未注记不做它用。
因要搬家了,我向仲介询问这件事,仲介表示:
“租赁契约是需要租屋人身分证影本张贴在租赁契约的空白处,提供屋主存查,
我们折衷采用数位相簿跟契约合并替代影本张贴!”
“我先请房东提示他的房屋水电单跟他的相关资料让你先查证,之后我们才签约的”
我表示没错我有看过,但是否也要上传房东的身分证正反面让房客知道?
这个讯息后就没再回应了。
问题:
想请问
1、身分证的照片,有可能被挪作它用吗?接下来可如何自保?
2、若我退租后,房东与仲介使用我的身分证,那我可以如何知道?
可以提出什么法律程序自我救济?
3、房客需要提供身分证并张贴在租赁契约的空白处,请问房东的身分证件不用吗?
以上,暂时能想到的是这样。
烦请大家帮忙回应,给我个方向,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