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如题
昨天早上以窃盗案证人通知书的身分去了家附近的察警局做过笔录了,但越想越害怕。笔录结束后越想越怪,因为印象中“警察“疑似“删除了个资、身分字段上姓名后面的“证人“两个字”
如之前所述,这件事是在暑假期间宿舍的窃盗案,我当时仍然住在宿舍,可能因为住在
像是问询开始时警察莫名其妙跟我说,已掌握相关证据,目前还是以自白为主
目前回忆到问询过程觉得怪异的问题像是:
1.33XX、33XX两间房间有笔电失窃请问你知不知情?是否有去过这些房间?你跟房间的人的
(答:不知道遭窃的物品,不知道数量““2台(印象警询没打入?)“不知道遭窃一事,?
2.有目击者称在听到他的房间门被转动后,应门探头在三楼走廊目击到你,你作何解释?
(答:我会出现在宿舍公共空间活动出入活动实属正常等,
“笔录事后回想:我根本不确定当时目击者看到的那个人到底是不是我呀“(没打上去)“
3.你是否曾出入某某号房并取走财物
(答:没有、不知道发生失窃等,....)
4.你于7/17人日被人看到出现在不是你寝室的33YY号做什么?有没有从房取走财物?你跟房
(答:那是一间已经清空的寝室,我看房门打开,怕吵到室友进去视讯坐了一阵子。不认识
感觉这已经不像是在问证人,而是被当作嫌犯在问了。
我当时只有据实告知我那个时候在不在场,知不知道此事,但感觉像是被当成窃盗犯询问,
3.你是否曾出入某某号房并取走财物
(答:没有、不知道发生失窃等,....)
4.你于7/17人日被人看到出现在不是你寝室的33YY号做什么?有没有从房取走财物?你跟房间的人关系为何?
(答:那是一间已经清空的寝室,我看房门打开,怕吵到室友进去视讯坐了一阵子)
感觉这已经不像是在问证人,而是被当作嫌犯在问了。
我当时只有据实告知我那时候在不在场,知不知道此事,虽然感觉像是被当成窃盗犯询问,但我还是在笔录签名了
问题:
1.想请问针对笔录有其他办法补充当时状况或救济吗?
2.我怀疑我是被当成窃案犯嫌了,警察只是用证人身分叫我去问话。
这样是不是会被当成犯嫌的笔录移送?
(我有留之前寄来的证人通知书)
3请问警察将这份笔录跟其他证据等资料移送检察官后,我是不是会收到来自地检署传票被告?这过程大约要多久?
4.事件发生地在台北,我住在南部,台北地检署的传票能像之前警询一样申请移转管辖权来附近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事实经过:
: 最近收到一张警局寄来的证人通知书,
: 案由是窃盗案。
: 我能想到的事就是之前离开学校宿舍前,宿舍有窃案的传闻,自己年前也有惨遭毒手笔电
: 但现在是我人已经回家到南部了,从北部的警察局寄来的证人通知书要求到台北去
: 我问认识的室友、舍胞都没有人有收到证人通知书,我离校了也不太想管这件事,完全没
: 有到场作证的意愿
: (证人只有收到法院、地检署传票有义务?)
: 而且我致电问过后这件事根本也不是我自己的案子,是最近的事情,跟我自己笔电失窃没
: 目前想到的是找个理由表明我不想去
: 问题:
: 1.一定得要去吗?可不可以不去,
: 找个理由(疫情、要工作之类的)
: 2. 如果一定要去警局问询的话,
: 可否要求更改至附近的警局
: 例如要求将侦办笔录转由住家派出所代制
: 目前我查到的:
: 《警察侦查犯罪手册》三十二点
: 警察机关因侦查犯罪之需要,得嘱托他辖警察机关代为调查证据、查询犯罪嫌疑人、追查赃
: 3.拒绝之后,有可能会再被打扰或更严重吗?
: 例如:
: 警局再发一张通知书,从证人转被告,换成以被告的名义被传唤叫去。
: 被台北地检署发传票作证人(这个不去就大条了)
: 谢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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