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 大陆厂商多寄物件给我,有义务告知吗?

楼主: sole772pk37 (咬我阿猪)   2021-06-25 21:51:28
事实经过:
本人最近在虾皮购买蚊帐空调,今年6/15号下单,卖家出货地址写在台湾
不过寄出后,才知道卖家是大陆人,物品也都是从大陆出货
在6/22,他们寄给我错误的商品(我购买的是110V的电器,他们寄给我220V)
我要求退货,他们说目前物流不方便,会在寄给我一个升压器搭配使用
不过我在6/23收到了原本订的110v电器
在签收的物品上,我并没有签收一开始寄错的220v电器(物流业者放东西在门口就走)
但后来的110v有签收
虾皮上的给付日期也到了,我就确定付款
问题:
现在业者并没有(或是不知道)和我告知他们有多出货
请问我在法律上有义务需要告知吗?
还有消费者保护法第20条第2项但书是说如果一个月内他们没找我,我就没有义务
寄还了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taipoo (要成功要积极)   2021-06-25 22:53:00
你有义务要说,这是道德尊重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6-25 23:34:00
这不只是道德问题,对方来讨要时你必须得归还
作者: daze (一期一会)   2021-06-26 00:22:00
没有义务要告知。如果对方自己发现,来取回时如果你还留着要归还。对方不派人取回的话,你也没有寄还的义务。
楼主: sole772pk37 (咬我阿猪)   2021-06-26 00:48:00
好的,那我先放著,如果他们有要求我在请他们自己取回
作者: fbiciamib123 (Lin)   2021-06-26 21:21:00
不当得利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21-06-29 16:19:00
你还是私讯跟他说你最多保管一个月到几月几日,请对方评估退货方式,超过时间你就依台湾消保法第20条规定处理.然后就对话纪录截图起来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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