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本人最近在虾皮购买蚊帐空调,今年6/15号下单,卖家出货地址写在台湾
不过寄出后,才知道卖家是大陆人,物品也都是从大陆出货
在6/22,他们寄给我错误的商品(我购买的是110V的电器,他们寄给我220V)
我要求退货,他们说目前物流不方便,会在寄给我一个升压器搭配使用
不过我在6/23收到了原本订的110v电器
在签收的物品上,我并没有签收一开始寄错的220v电器(物流业者放东西在门口就走)
但后来的110v有签收
虾皮上的给付日期也到了,我就确定付款
问题:
现在业者并没有(或是不知道)和我告知他们有多出货
请问我在法律上有义务需要告知吗?
还有消费者保护法第20条第2项但书是说如果一个月内他们没找我,我就没有义务
寄还了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