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与前任交往对象有借贷问题,已申请过支付命令,
但中间隔了好几年,去年申请了强制执行扣薪资,
但被申请的公司提出异议,表明对方已离职非现职员工所以扣不到钱,
目前这件事又拖着了,但知道对方目前有其他工作
问题:
1. 如果对方一直换工作,我是否每次都要一直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第一次强制执行已经付过手续费,后续每提一次是否要再付一次手续费?
我有什么方法可以让对方换新工作仍可以执行强制执行?
不用反复申请跑重复的流程?
2. 我应该拿支付命令申请为债权凭证对吗?
日后可以用债权凭证不定时去国税局查对方是否有财产及收入?
3. 以上这些都要跑去对方的户籍地申请吗? 因我工作与对方的户籍地在不同县市
之前都是跑到对方户籍地去申请,但长期没解决又要请假去处理实在不方便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