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代订饭店问题

楼主: jj89066 (kk)   2021-06-22 15:23:34
事实经过:
R小姐冒用T小姐名义,请我代订房间。我订好T小姐房间后mail资料给R小姐。
(此时我不知道R小姐假冒T小姐,我以为对方就是T小姐。)
而后发现费用不是R小姐,也不是T小姐所汇,是L小姐所付。
L小姐对R小姐提告诈欺,并判决确定。我也因L小姐报案而被列警示帐户。
问题:
1. T小姐是否对谁有法律上责任?(因我确实是订T小姐的房。但T小姐实际上没
有支付款项给我,是别人付的。虽然我那时也认为是本人付的。)
2. 因R小姐,我户头遭警示无法使用,是否有能够权利救济的方法?还是只能认栽。
3. 我收到T小姐款项(有提供水单)并协助T小姐完成订房,这样是否有法律上的
问题?
补充:
1. 信用瑕疵就此产生。真的很衰。
2. 警方未联络、法院未传唤,说R小姐认罪,说我与本案没什么关。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6-22 15:46:00
案子结了警示帐户就能取消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21-06-22 15:48:00
1.照描述没有 能举証再说 2.民事请求损害赔偿3.跟前面的说词互助矛盾 看不懂前因后果
作者: cka   2021-06-22 16:32:00
下次只要发现不同人就不要帮忙订了 这超诡异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1-06-22 17:17:00
发现的时候已经没救了吧应该是后来被告诈欺才发现这是经典三角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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