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未经屋主同意将房子签约出租算伪造文书吗

楼主: bruce2725 (Dream Of Geography)   2021-06-17 19:20:23
1.某A亲戚打算将某B亲戚的空房出租,因B亲戚住很远如果要签租屋契约会是A签的,假如B还在考虑时就被A签约出租但事后B不愿意租的话这样算构成伪造文书吗?
2.如过构成伪造文书的话那租屋契约成立吗?不成立的话那租客是否就得直接搬出去?
3.如果像1.那种情况B懒得跑一趟签约是否要有纸本的代理人之类的类似资料才能由A签约?
以上,感谢大家解惑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1-06-17 20:25:00
你所述尚难认为有伪造文书情事!债权不以有处分权为必要!要看以谁的名义来签租约!若是以本人名义(某B),则是无权代理,依民法第170条,非经本人某B承认,否则该契约对某B不生效力!若是以某A名义出租,则是无权出租他人之物,该租赁契约虽非无效,惟承租人无权就该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其因此所得之利益,自属不当得利,而应返还于所有权人。然所有权人对为无权占有人,亦得本于第九五二条以下所有权人与占有人返还关系之规定,对该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之使用收益。
作者: MELOEX (MELO)   2021-06-18 01:02:00
房客在得知自己的租约没有屋主同意的时候就没有权力继续占用房子 而被告知之前这段期间的租金必须要付给屋主总得来说是这个意思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1-06-19 17:07:00
你直接说你的情形是什么比较快,否则假设的会有太多可能!无权代理还可能会有表见代理的问题!而无权出租他人之物,本于债权契约不以有处分权为必要,所以契约对某a及承租人间仍有效!但本于债权相对性,对所有人b则无拘束力!对a主张不当得利或是侵权行为较无疑义。但对承租人可否主张不当得利就有争议!我上面所述是采肯定说的前提去讨论,且还要考量承租人善恶意而异其法效!至于你最后提出的问题,若是a找c签甲租约,b找d签乙约,甲约对ac间有效,乙约对对bd间有效,但能否履行是另外一回事,无法履约而受有损害会发生债务不履行之损赔责任!例如一屋二租,若二租约都合法有效,因为债权无优先性且债权是相对效,若其中一组承租人已先入住,另一组承租人是不得请求已入住者搬迁的,因为已入住者的租约是有效而为有权占有,未入住的承租人只能向契约之他造请求债不履的损赔!又例如房东b已与d签甲约,a非b之代理人也无其他合法占有本权而与c签乙约,乙约于ac间仍有效,但对契约当事人以外之所有人b无拘束力,该乙契约也因无法履行而由a负债不履之损赔责任!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1-06-21 09:18:00
看谁收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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