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过期食品 餽赠问题

楼主: po99chen (诚)   2021-06-15 13:48:41
事实经过:
公司“餽赠”给员工的食品,存在以下两项情形,请问是否已经违法:
一.已确定逾期
二.未贴中文标签
依小弟个人查询相关法条的论点为:
第一项“已逾期商品”系违反食安法第15条第8项: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作为赠品或公开陈列
:八、逾有效日期。
第二项“未贴中文标签”系违反食安法第22条: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装,应以中
文及通用符号,明显标示下列事项…
问题:
询问该公司主管,得到的回复为:
如果公司是“赠送给内部员工”应该没有法律上的疑虑,员工要收就收、员工不收就算了
,但是如果收下该商品的员工自行拿去对外贩售该商品,则违法行为属于该员工本身。
请问是否真如该公司主管所述,过期食品“餽赠”给内部员工是不违法的呢?又该主管举
例像是许多超商、连锁饮品店,也会将过期食品无偿赠与员工食用,所以属于正常行为呢
,谢谢各位。
注.也在LAW板有发同样文章寻求各位先进帮忙解惑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21-06-15 16:17:00
都已经跟你讲过期了...也跟你说要不要随你了...更提醒你转卖是不对的..
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21-06-15 23:47:00
食安法没有定义赠品,不过公平法有定义赠品二字赠品一般人认知是随商品附赠之物或吸引消费之物跟礼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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