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 土地租赁里信件内容的法律效用

楼主: ancientstar (轩辕十三)   2021-06-16 22:24:26
事实经过:
我们家有跟一位地主租地(长达50几年),一直以来都是书信往来。
几年前地主有一封信上写道“若将来这块地有卖出去,我们租户可以分三分之一的地或拿三分之一的钱”
问题:
因为写这封信的地主已经往生,他后面的接班人不认同信件里内容。请问这封信是否还有法律上的效用?
(这封信可能是5-10年前写的)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alkuma (橘子超人)   2021-06-17 06:40:00
赠与契约(书信)的举证、民法第408条,金额较大建议委托律师,以争取提高胜诉可能性。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1-06-17 12:55:00
赠与物之权利未移转前,赠与人得撤销其赠与钱还没入你口袋,继承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1-06-17 12:59:00
看一下什么地吧,特殊情况法律本身就这样规定
楼主: ancientstar (轩辕十三)   2021-06-18 10:40:00
谢谢三位大大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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