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家人与该同社区同层楼住户有民事上纠纷
对方也有一些举动 像是找社区外人士 在门前徘徊 乱砸东西 大声喧哗
于是某些程度上也偶酿成口角冲突
后来也闹上法院 我方的蒐证很清楚明显 那对方长辈也说自己律师建议认输和解
原本家人士气在头上 想说绝不和解撤告 要给屁孩一点教训
但是对方的长辈出面求情多次
所以最后在调解庭和解
1. 象征性让对方赔少少的钱
2. 对方在约定期限 必须搬出社区且日后不得再搬回
问题:
对方在约定期限前 突然呛声 说他就是不搬走
那家人原本也以为他就闹闹而已 不会真的藐视法院法律吧
现在已经过了约定期限快一个月了 但对方仍持续在社区自由进出
回过头来变成
我们只能花钱请法院强制执行
那对方如果在法院裁定前突然搬走 那这笔钱还需要付给法院吗
我们是否能够不走强制执行 改成重新提起民事告诉呢?
例如因对方呛声违约导致心生畏惧 是否可能遭到报复 等理由要求他搬走
并且就此部分给付慰抚金 让对方有受到实质惩罚与赔款 比较可能会愿意遵守?
如果可以 那告诉的名目是?? (是指损害赔偿/侵害排除/...)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