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大家好,小妹第一次发问,还请各位提供一些看法,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该住户的停车格在地下停车场的公梯旁,有些住户会“经过”他的停车位
去搭电梯,这个区域没有划设走道(在另一边),以正常人的体型,靠墙走离该住户停放
车辆仍有足够空间,是不会碰触到车辆的。但该住户怀疑因为有他人通行经过车位,造成
车损刮伤,便主张其他人不得经过他的车格。
问题:
我能够理解他的感受和要求,也不愿与之交恶,但大家都很自爱,也不会无故刮别人的车
。只是有点好奇,这样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