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个月前买了中古车,在交车时发现变速箱有声音。因为急用车,所以只在交车合约上注
记这件事,卖方一个月内负责修缮,就交车开走。
事后过一周,变速怪怪的但还能开,卖方帮开去给人检查,说能修,这4万他负责就好。
因为我想要换一个,自己开去让别人检查,这家说可以换,要8万。
我和卖方说他给我4万,我自己找人换,他说好,但钱要修好后看到收据才给我。
我的修车厂,拆了后,说车有改过,新的换不上去。也没收钱。
再回去找卖家,说我这不行,还是让他来处理吧,他同意,他找他原本说能修的修车厂,结
果拆开说内部太惨了,不能修。他找二家都这样说,他也没花到钱,而且已经装不回去了。
我再去找原厂,原厂说换一个全新的,保证一定可以换好,报价9.9万。
现在我要卖方过来付9.9万。卖方说我当时说要换时(一开始他说能修时),我就同意他只
付4万,所以他只愿付4万。
我主张,我说要换,但不行,才又回到你的处理方法。又原厂说可以修,且交车有注记变速
箱有异。应该是卖方要全额负责才对。
请问这样的主张有暇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