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公司服务三年多
于2021年4/14日被告知资遣
公司给予30日资遣预告日,直接给30天公假(不必出勤,有薪水)
至5/13日资遣生效
方才已拿到非自愿离职表、服务证明文件
今天早上却收到妈妈寄来的讯息说外婆过世了
可能要回台东一趟办理后事
已问过公司人事室,人事说公假包含薪资在内因此不能再请丧假
所以丧假6天不算被公假吃掉,5/13日一到就资遣生效
另外
我打给劳工局1955询问;他们说资遣预告期间公司给予的是优于劳基法规定
公假期间我不必出勤,且剩余8天资遣生效,公司早已资遣通报给劳工局
资遣早已生效,而非资遣日当天生效
换句话说我目前虽然仍是员工身分
但是由于资遣预告期间是带薪水的公假,不能以丧假为由延长被资遣日(30天预告期)
因此丧假不能再请,公假、丧假不能同时请、也不能够因此延长资遣日5/13到5/19日。
我仍然很疑惑:
1.资遣预告30日期间不必出勤、有薪资,条件也优于劳基法,但这期间还是员工身分,不能主张自己保有的6日丧假权益吗?
2.资遣条件生效,究竟是“公司资遣通报后”始生效;还是“5/13资遣当日”生效?公司跟劳工局说法似乎有出入
3.人事室说的“公假本来就有包含丧假在内,没有吃掉原本的丧假权益”,这是真的吗?
——
小弟人生第一次遇到资遣以及外婆离开的事情
刚在巴哈职场版发问,没有获得建设性的专业回应
有点不知道怎么说,讪笑的留言居多
还蛮无言以对
可能使用者是学生比较多吧,对亲人生死或是没了工作这件事看得比较淡
反正...事情都发生了
要笑要骂随他们吧==
法律问题还是询问各位专业的前辈释疑
因此转而上来发问各位
还请大家给予一些建议或想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