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阅读著作权、改作权的相关法规及文章,但对于合理使用的界线还是很模糊,想请问各
位大大:
状况1
外国电视剧的编剧为了感谢收看的观众,在公开的海外论坛发布了创作背景、人物介绍等
内容。若将该内容翻译成中文,发布在ptt上与台湾的剧迷分享。
状况2
编剧出版的外文剧本书中,若将其中一小部分,编剧所写的序言,翻译成中文并发布在pt
t上与台湾的剧迷分享。
皆会注明出处,并只作为分享、推荐该剧、该剧本书的用途,不会发布在任何具营利性质
的平台。但因为无法征得编剧之授权,这样是否也算是违反其著作权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