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亲人购买一间预售屋,交屋后几个月的现在,我和亲人已入住月余。
邻居表示亲人房子(以下简称我家)的外门全开的话将阻挡邻居家的逃生动线,
应由建商或屋主(亲人)负责处理掉邻居提出的安危问题,
看是要拆掉我家外门还是挖开我家门框将整组双玄关门换为另边开启。
(日后补充: 后来得知建案不允许门换边开启)
以下几点说明~
1. 我手绘的空间示意图
https://i.imgur.com/AjYXBVr.jpeg
可看到只有我家有双玄关门,邻居没有。
也可看到我家和邻居家的相对位置,以及外玄关门轴心跟邻居家相隔一小段墙的距离。
2. 我家外玄关门是预售屋建商提供的加购选项,并非我们私自装设。
亲人除了专有空间的客变之外,并未对玄关门有要求,
内外玄关门全部按照建商默认值安装。
因此使照上的相关申请应该都是合法的。
3. 预售屋售出前可见整层平面图已绘出该层每户(内)玄关门的轴心方向,
意即内门开启方向在购买前可审阅。
4. 购买者是我亲人,不是我,
因此我还不确定契约是否明定了外玄关门加购之后的开启方向,
但以我谷歌了解普遍观念后,知道基于使用便利和风水等等因素,
双玄关门制式规格是开同一边,也就是轴心放在门框的同侧。
且外玄关门就装在玄关门槛的外缘,并未框住任何共有空间。
5. 邻居表示根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16,这个外玄关门已经违法了,
他提到若没有管委会或政府机关许可,外玄关门就是不得安装。
而我们的社区在一年后才会成立管委会。
6. 邻居认为若不是建商吞下门的改建及折损费用,就是亲人吞。
目前我家对于经费谁出尚未表态,
但我们态度是尽力协助跟建商谈,
但若因此事有多余支出,除非判决说明肇责是我方,不然我们不会出资。
目前阶段是三方(我家、邻居家、建商代表)还没坐下来谈。
7.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16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18&flno=16
缩网址 http://gg.gg/uet5h
8. 实际居住经验,因门很重又宽,
在进出时若打太开要满大力才关得回来/忙着进去阻止内门重击门挡 = =a …
通常都是手尽量不离2门钥匙或门把,人过了就尽速将门往回关的状态。
我们为了自己好,不考虑邻居的状况下,
进出时我敢说都只有半开~3/2开启,且我家的人会尽量缩短时间(以便抢救门挡…)。
但是!装潢期间有工人动工时将外门完全打开并且维持敞开的状态。
本月又有比较大的有感地震,
综合以上因素,而让邻居对我们的印象和恐惧感都已然定型了也说不定。
问题:
I. 请问这个案件中,外玄关门真的造成邻居的权益损害了吗?
就我爬文得到的浅薄知识来判断,共有空间应为管委会管理,
无管委会的状况之下,门位置和开启方向是否可以认定为违法呢?
II.我家是否像邻居所言,按照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现在为不得安装外玄关门的状态?
III. 建商是否可以完全置身事外,对这个请求不予理会呢?
IV. 对于本案,板上大大建议由哪个法案(&法条><)着手会比较恰当呢?
先感谢各位帮我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