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1.在城镇道路(双向四线道)的路边白线内,长期有台货车(有车牌)改成烤肉的摊车,每天都傍晚开始营业卖烤肉,该路段就是一般道路(非商圈类型),附近只有店面式的并无摊贩
2. 每晚营业烧烤油烟味飘向各处,进而造成屋内空气变差,不光单一户,有致电环保局他们也有来查过,但他们表示有用去油烟环保设备,但味道也没有降低很多(或者设备根本没开启)
问题:
1.这种摊车能检举道路交通处罚条例82条中的第10项吗?
如图
https://i.imgur.com/rlHNuYG.jpg
人多时已妨碍到慢车道
https://i.imgur.com/9r6s5JU.jpg
摆设摊位是在白线内
2.他们每日营业前都会用一台机车(有牌)及铁链绑在水泥柱上,并且在墙壁围篱上挂上布条,几点之后不能停车,这是否能检举占用道路?
如图(街景截图)
https://i.imgur.com/cN25oqM.jpg
3.承上段事实2项,请问还能以什么方式检举油烟排放?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