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各位先进们大家好!
友人跟之前的暧昧对象有所纠纷
当中包含了不定期不定额的借贷(有网络银行的转帐纪录)
友人也傻傻的将悠游联名卡借给对方使用
而如今双方已闹翻
对方不接电话
Line疑似删好友并阻挡陌生讯息(有一段时间未读了)
而对方所持有的门号是挂在他人名下(因为先前有代缴过电话费,有发现这件事)
在闹翻后 对方还是有持悠游联名卡的悠游卡功能,并使用卡片内的余额搭乘捷运和到超
商消费
目前仅有对方姓名.出生年月日.邮局帐号.手机门号等资料(但不排除姓名及生日造假的
可能性)
问题:
1.能否就双方闹翻后,对方仍使用悠游卡搭乘捷运及消费等行为,向警政单位报 例如:
诈欺/侵占/盗用......等。(因为后续行为未经我方同意之类的)
2.如何凭手边仅有的资料提告民事呢?
并请求返还借贷的金额XD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