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处分书可以申请补发。请询问各地检署为民服务中心。 Q:请求解除“警示帐户”,应向何机关申请?A:“警示帐户”系警方侦办犯罪时,依据“银行对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之存款帐户管理办法”向金融机构提出警示之注记,是以当事人若因涉司法案件,帐户遭列为警示帐户者,可于案件终结后,由帐户所有人可持确定之不起诉处分书、缓起诉处分书(含履行条件执行完毕证明)或判决书(有罪判决书另应检附执行完毕证明)迳向原通报单位申请解除警示帐户,再由原通报单位函请金融机构为之即可。倘不起诉处分书、缓起诉处分书、判决书遗失,可具状向法院或检察署声请补发。 Sorry!你这件是有关公然侮辱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