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家人有土地H一块, 有配偶1名+4名子女, 想请问若是家人要指定土地H给子女A继承
,那请问其他人继承人(另3名继承人加配偶)的特留份是否1/10 呢?(含配偶下去,
应
继份的1/2, 是这样吗?)
再请问若家人要把土地指定给子女A跟孙子A继承,那特留份又是如何计算的? 也一样是
1/10吗?
又如果家人只指定给孙子A继承, 那特留份又会是如何呢?
又若孙子A取得继承权的当时未满18岁可否抵扣税务呢?
谢谢, 诸多问题感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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