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误骑他人相似车款之刑责

楼主: jean0110 (安静)   2020-11-08 15:12:56
事实经过:
甲方于10/1日时于校内A地遗失红色自行车,
但在10/6日时发现自己的脚踏车被停放回该处,不疑有它便骑走了。
10/10日警局来电表示其所骑走的脚踏车为乙方所拥有,
甲方进一步确认之后才惊觉自己所骑回的并非自己所遗失的脚踏车。
(座椅调得比较低,且骑起来卡卡的)
目前检方要求甲出示曾疑失相似款式脚踏车之证据,因甲方之同学曾经于案发前看见
甲骑一台相似款式之红色的自行车在校园内,但除此人证之外,
甲并无法举出其它关于已遗失之脚踏车证据
(该车于一年多前在BBS地方板购入,因当时是直接用电话约面交,已查无书面纪录)
问题:
故想请问透过证人举证曾经看见甲在九月底于校内园骑相似款式之脚踏车
这样的举证是否足够?
另因甲方是初犯,完全无前科,对于这样的过失,检察官是否有可能从轻发落?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0-11-08 18:08:00
都没拍过照片吗
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20-11-08 23:36:00
找出当时买家,文章还没删吧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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