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苦恼也查了很多资料...想说来了解参考看更多意见...谢谢大家。
A:机车骑士,直行在快车道(左侧车道)
B:行人违规穿越马路(闯红灯、未走斑马线)
目前初判表下来B有明确违规事实,A则是疑似超速,有花3000再去申请交通鉴定。
当下发生事情时,A基本上是擦伤、拉伤+一处烫伤,B是脸部擦伤、可能有撞到、右脚脚
踝断掉。双方意识清楚。
当天报案完也都送急诊,B有再做X光跟断层。
原本B应该是开刀完并出院了,也申请调解委员,结果出院后在家中呼吸中止、目前是被
宣脑死(家属抢救中,希望有机会再醒来...)
补充:笔录状况是AB双方都没看到对方,事后A有至警局看监视器厘清,当时是三辆机车
在快车道呈斜三角型的状况骑乘。
A最靠近对向车道,斜前方是Foodpanda,可能是被遮挡视线导致没有看到对方;B则是边
走边看对向,没有在看这向来车。
想请问:
1. 这样A可能会被判过失致死吗?
2. 如果A有超速事实就不可能零肇责,对吗?
3. 如果A并未超速,无肇责情况是否还需赔偿?
以上,谢谢大家耐心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