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0624 (妈妳面纸被偷搂^.<)
2020-11-04 19:19:59事实经过:
问题: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阿斯抬头
去年十月我的代步小车被隔壁大婶给拆了
因为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关系 有点尴尬
当时我合法停在停车格内
结果第二天发现车子被刮
便在去年直接去警局提起毁损告诉(原本不知道凶手是她)
因为有摄影机拍到的关系
现在起诉了!
可是
问题来了
问题:
虽然起诉 不过根据我妈的三姑六婆表示
对方现在因为咬死没有直接证据(比方正在刮车影像)
她在侦查庭表示只有“移车”
所以变成所谓的待证事实
所以变成所谓的待证事实
我也没有事前的照片 只有事后的照片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与证据不足之情况
请问是不是输定了
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