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人和他人有民事纠纷,互告损害赔偿。
唯造成我方损害的人已经过世,但他的家属仍然要我方赔偿,而对于我方的求偿,答辩说
当事人无遗留财产所以就算要赔因为民法是限定继承所以他们一毛也不用吐。
我查了一下规定,有点不理解是真是如此,如果这样为什么还一堆人要抛弃继承?(反正
有多我就拿,欠债以遗产限额为度,怎么看都没有抛弃的理由?)
如果真是这样虽然很难接受这种手段(如果对方有责任要赔,结果自己人的责任拍拍屁股
说没留遗产,完全立于不败之地),但这就是法理吧......
p.s.是车祸赔偿,对方肇事者已故,我方受伤但无肇责,亦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