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日前至某连锁餐厅用餐,礼拜六晚上,2个家庭,共4大3小。用餐结束回到家没多久,我感
到肠胃非常不适,至厕所解决后,算是暂时没事了。
不过隔天中午,我3岁的女儿异常地没有食欲,没吃午餐。到傍晚时,出现呕吐的症状,也
有发烧。礼拜一至诊所看诊后,无改善,换至大医院就诊,住院住了将近一周才出院。
我们在礼拜一有通报卫生局,他们有派员去餐厅采验,不过已无礼拜六用餐那天的剩余食材
,卫生局说是验餐盘,检验结果是无问题。
卫生局和医院都有采集我女儿的粪便去检验,卫生局的粪便检验结果是没问题,而医院这边
的结果则是沙门氏菌感染。
问题:
日前已在市政府跟餐厅代表开过一次调解会。餐厅代表表示,最多只能赔偿1万元及餐费和
医药费。与我们提出的条件差距不小,最终调解不成功。
之后还会有第二次协调会,不过想先问看看各位有无在类似情况下向对方提告的经验?或是
建议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