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散播个人真实感受能算毁谤?

楼主: liam185 (God & Lucifer)   2020-10-13 03:17:01
因为留言某餐厅“服务差难吃别来”,老板回复我在恶意攻击若不撤下要告毁谤,查了
刑法310要能证明真实者不罚,311适当之评论不罚
以下问题请求指点:
1. 但这种个人感受真实感受要怎么证明呢?或我可以归为与公共利益有关怕大家吃到难
吃的东西?或看到臭脸吃不下
另外适当评论定义也很模糊-_-a
2. 假设真被告,但当时没留下用餐纪录,后来再吃一次录影可以当证据(我感受还是会
一样的)?
3. 再来延伸,若以上不罚的话,我请朋友一起分享我的真实感受他们应该也不算毁谤囉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10-13 06:15:00
呃,其实你的问题在网络上爬文、关键字(负评 诽谤)一下,就有非常多律师提供专业意见了…以下例示其一:https://reurl.cc/Md3NKm然后每则评论都是每位消费者个人的真实感受与描述,你分享你的,朋友分享朋友的。你朋友若从未实际消费过,却为公然侮辱或加重诽谤(以文字方式散布)之行为,反而他有成罪之虞。请勿节外生枝、制造纷争,浪费司法资源。
作者: bearq258 (bearQ)   2020-10-13 17:49:00
如只有这几个字 单单要报案就会被警局劝退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10-13 18:26:00
你有言论自由,对方有诉讼权及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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