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108/2/8
已于效期内提告过失伤害并起诉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对方:汽车车损人无伤
我方:机车报废人送医,经诊断疑似脑震荡、四肢擦挫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
有笔录
现场已被破坏(对方有移动自己的车)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对方有强制及第三责任险
我方仅强制险
已联络双方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产业道路,自行车道双向通行,由于盲弯无反光镜导致双方对撞,车祸鉴定为双方皆为肇事主
六、问题:
我方伤势:足踝严重挫伤,表层皮肤磨光,难以行走,遵诊断证明医嘱指示必须
休养两个月
我方求偿金额:
2个月月薪10万(附请假暨出勤纪录,
工作证明,及薪资所得税单,薪资条)
车祸后产生医疗费用:3万5千元
(附诊断证明书及健保院所收据)
机车报废附单据,但已超使用年限
故残值为5千元
损坏物品价格不高故不列入
精神赔偿:无
因肇责50%,以上除强制险医疗费
全额给付外皆以50%计算,
故总额8万7千5百元
对方车损:总额15万,50%车损
总额为7万5千元,5年以上车,
折旧后约为1万6千元
但保险公司让步不追讨修车费用希望结案
由于对方事后不闻不问,故我方提告
过失伤害。对方保险公司表示待伤愈后
再谈和解。
侦查庭后,对方车主委托一名保险经纪人
谈和解,对方表示和解条件为不赔偿我方
薪资财损,我方必须赔偿对方2万元
并撤告,另强制险也必须依肇责分摊
50%,我方不同意故协调失败,
当时车主仍于侦查庭向检察官表示
有诚意和解。
起诉后,保险公司只愿赔偿3万6千元,
若含强制险为6万元,不足额由车主负担,
车主并非没钱,该车主为50岁公司负责人,保险理赔说明对方不愿出险第三责任险,
后由我方亲自致电对方车主,车主表示理赔
或保险经纪人告诉他我方要求60万和解金
故不愿赔偿。由我方告知实际金额后再度
由保险经纪人出面谈和解,但由于和解时间
与金额对方仍不愿接受,车主坚持是我方
去撞他,且我方求偿金额过高也没诚意,
故不愿再谈和解,车主相当坚持由保险
经纪人谈,不愿再与我方联络。
请问我方赔偿金额真的太高吗?
补充:我也很有疑问的就是60万这个数字
因为我们谈和解从头到尾理赔都是6万
我想说可以再谈,就等对方回应
但等了很久对方都没回应
一问之下才知道最后竟变成60万??
想说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也很纳闷
对方一直都透过保险经纪人回应
要是真的是60万
最后钱去谁的口袋就不知道了
先谢谢各位版友指教了
※ 编辑: LULU5566 (220.134.135.74 台湾), 07/13/2020 04: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