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本票裁定及抵押权

楼主: economical (Cloud)   2020-06-18 21:36:32
事实经过:
有50万的本票,已经过本票裁定,今天才去调债务人的财产清单,
发现对方有一笔土地和房子,而相对权人第一为银行,
还有第二及第三位。
问题:
今天请对方说要用不动产及动产抵押债权,
对方说已经不能再设定,因为已经满了(?),
理论上应该债权设定抵押几位都可以吧?只是顺位问题?
对方要不是在说"无法抵押借款",不然就是再拖延吗?
还请版上各位大大解惑,小弟跪拜!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mechman (莫忘初衷)   2020-06-19 06:47:00
有抵押总比没有好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6-19 08:10:00
除非有限制登记或其他特殊状况,否则法律并为限制抵押权的设定个数。并为→并未(更正)。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6-19 16:27:00
送强执看看有没有拍卖实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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