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友人A的父亲突然去逝, A自小父母离婚,
他跟随父亲, 哥哥跟随母亲, 父母均无再娶/再嫁
而父亲的遗产有部份在国外, 部份在台湾,
三人(A, 父亲, 哥哥)都是台湾人, 并且都住在台湾
问题:
父亲留有遗瞩, 遗产全数归A所有, 但台湾似乎有特留分规定,
是不是哥哥仍然可以分走一部份? 是否包括国外的部份呢?
A确定能拿走国外全部遗产(他们不会管台湾的法律),
但如果前面的问题是包括, 假如A不肯分国外的部份给哥哥,
哥哥是否可从主张, 从A的那一份台湾遗产中,
扣除国外该分给他的部份?
又, 哥哥现在应该不知道, 国外的遗产部份,
假如当下已经完成继承手续, 多年以后被哥哥发现,
原来父亲在国外留有遗产, 哥哥能不能事后追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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