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法院传票没有收到

楼主: laruku69 (装气质爱好者)   2020-02-14 21:23:52
事实经过:
我是原告
去年10月12日左右报案,警方那边是10/14日往上呈报。至今都没有收到任何传票,打电
话给地检署查却没有此分案。
虽然在此期间被告曾经暗示别人这个事情他搞定了,但我报案此事牵涉到刑事应该不可能
像对方所说的搞定。
问题:
请问这个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20-02-14 23:12:00
大概是分局的侦查佐太忙了 压很久还没打移送书你再打给派出所的问侦查队移送了没 很多侦查佐真的.......
作者: Yyyyyy   2020-02-14 23:54:00
自己把事实经过写一写直接送地检署 不会很难的再拖就过半年了 注意一下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2-15 00:35:00
你有没有拿到报案的三联单啊?
作者: nano5421 (访客)   2020-02-15 01:31:00
想请问一下,半年是报案日期开始算还是发生刑事案件那天开始算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20-02-15 04:42:00
追诉权期间的计算,是从犯罪的那天开始起算
作者: rinatwo (无)   2020-02-15 08:13:00
有报案有拿到三联单 就没有半年的问题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2-15 08:45:00
卷宗的公文流程不会影响告诉时效的问题,除非被吃掉。
作者: ncnuboy (无)   2020-02-15 08:57:00
直接向地检署递状,如果警局确实有卷,地检署就调得到!
作者: nano5421 (访客)   2020-02-15 09:12:00
所以是追诉期到期日的前一天去报案,并且取得三联单就没有追诉期的问题吗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0-02-15 10:40:00
追诉权期间和告诉权6个月是不同东西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2-15 12:39:00
要正名告诉及追诉的差别
作者: dtft003 (我爱小咪咪)   2020-02-15 15:40:00
是你只要在法律追诉期内有向检方告诉或至派出所做笔录就在时效内了,公文方面皆无影响
作者: nano5421 (访客)   2020-02-15 16:17:00
感谢楼上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2-15 21:12:00
Q:《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项所规定告诉乃论之罪之6个月告诉期间,系自得为告诉之人知悉犯人之时之当日起算或翌日起算?A:一、甲说:当日起算。因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第1项明文规定:“告诉乃论之罪,应自得为告诉之人知悉犯人之时起,于6个月内为之。”故依前开条文,应自得为告诉之人知悉犯人之时当日起算(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2621号判例、台湾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928号、第2056号判决要旨参照)。二、乙说:翌日起算。因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期间计算,依民法之规定。”而民法第120条第2项规定:“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间者,其始日不算入。”故应自翌日起算(台湾高等法院90年度上易字第4334号、92年度上诉字第2380号、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92年度交上易字第129号、台湾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1327号判决要旨参照)。三、实务见解采乙说:  (一)法务部(85)法检(二)字第2839号函释。  (二)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97年法律座谈会刑事类提案第26号。
作者: iuirigi (memorize)   2020-02-16 18:57:00
去E化网站查进度,如果还在分局,打给分局问送出了没如果已经送至地检就等消息慢一点的话三四月才有进度也是有可能送至分局都会有一个人负责承办,打去分局可以问到进度,即将分局承办人不在,留资料,如果承办人方便也有机会打电话跟你说明,也可能要等他上班才会回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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