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本人前阵子开车行经某间店前的公共停车场,(那个停车场是开放空间,有多个店家使用
),但停完车后正要走去旁边的店家买饮料,结果店员就出来提醒我们停错,但因为个人
以前都是这么做也没有遇到任何麻烦,所以我就回店里质疑店员,但后来听到店家解释后
,我也马上离开有没有任何争执。(不过内心真的觉得店员对人的口气很差)
所以离开后我想到约半年前和同事吃过这间店,但真的口味不是很合,所以我当日就留言
,写到食物难吃及服务不佳。
目前知道对方要告我妨碍名誉,我这里也知道自己冲动做了不好不不得行为,也有通过电
话想和对方和解,但对方不愿意接受。 我这边该如何进行呢?
另外这件事情,有朋友告诉我,他把本人的FB还有照片等都设开放让人任意转载到爆料公
社里,另外还看到他想请人肉搜我的车牌及一些网友们的辱骂等等。
问题:
我这目前也采取妨害名誉(个资法)的告诉,另外是否还需要做什么呢?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