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老家是30几年前家人买下的,当初只买了房子并没有地下权,土地是一个亲戚的(他是当
地整社区的大地主)
从以前到现在,都是由家人帮他缴地价税(每年1100)和三节缴个1000之类的当作收租(
或是有些邻居谈好是给米之类的)
但是最近那亲戚过世了,儿子之一继承我家那地,现在要求重新收租金。(要求每个月50
00)
问题:
所以想问一下收土地租金的标准是否有什么可以参考?
土地资料:
约53平方公尺
公告市值约8500元/平方公尺
公告土地地价约2000元/平方公尺
一年地价税约1100
查到土地法97条,是公告地价乘上土地面积的10%是收租金上限(所以每个月应该是最高
不到1000?),但是又有人说民间交易是不受限制的?但是多少钱还是需要双方磋商协议
对方现在是坚持算法是用公告市值下去算,再加上我们家是三角窗和有4楼什么的要在加
租金所以才到5000...
因为觉得假设一年6万,8年左右就能买下地这个比例好像不是很合理,特此一问...
有违法版规请告知,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