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12/6日当晚我与弟弟去麦当劳吃宵夜
用餐结束欲过马路,对向有来车,因此要礼让对方先过,此时对方无故摇下车窗,说看三
小,然后骂三字经,我们未予理会,要赶快上车离开。
对方见状,就将车停在前面,五人下车,一人手持棍棒,不让我们离去。
对方快速靠近包围,包围途中一边拿着棍棒指着我们,一边恐吓
叫我们下车。靠近之后就开始手敲玻璃、开车门欲逼迫我们下车。
我们就报警跟录影,对方见状,手持棍棒者就直接打碎驾驶座玻璃。
然后我们就被对方攻击
对方的攻击都是朝我们的头部攻击
但持困棒攻击的只有两人
我们也都不认识他们五人
后来我们一个脑震荡 一个手骨断裂
我们所提出的告诉有
1.公然侮辱
2.恐吓
3.杀人未遂
4.伤害
5.强制
6.私刑拘禁
7.毁损
去派出所做笔录跟提告时
一直遇到警察左右我们提告
先是说伤害跟杀人未遂只能择一
又说这个不构成私刑拘禁没办法提告
然后又是说没办法对所有人提告杀人未遂
只能对有手持武器的人提告杀人未遂而已
我想请问广大且懂法律的各位网友
警察这样左右提告内容是否合理或正常
警察有权利去筛选被害者的提告项目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