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日前钱包掉落在马路上 后来被人捡走 皮包被好心人捡去警察局
后来去附近店家调阅监视器 发现钱包掉了 被A某现场捡起来 抽钱走人
后续被B某捡到 送至警察局
问题:
报警后 警方效率很快 三天不到 通知A某到案 A某也承认拿了钱包的钱
警方的意思是 如果我愿意的话 可以跟A某自行和解
和解书再拿去警察局就好 想请教前辈的是
1.侵占遗失物 乃是公诉罪? 可以和解 然后警方直接销案吗?
2.调阅沿路监视器 跟拜托店家 花了大约两个晚上的时间
如果要和解 除了钱包内的金钱 我可以提出额外的金钱赔偿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