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于9个月前朋友之妻借由见面之故,让我将贵重珠宝托付给她
并约定将财物转交给朋友鉴定
没想到被朋友之妻侵占,她不愿物归原主
朋友几次开口索讨,也要不回来
我和她事先有对话内容,并有事后电话录音
问题:
暂因不希望影响朋友情谊,诉诸法律乃最后一步
将在个人FB公开个人对话截图
一
请问:
1.朋友之妻的名字需要马赛克吗(只有名字)
并没有地址、电话等等
对方不还就没影响情谊? 直接起诉是问题最小的绕路只是给自己制造困扰今天对方如果告你 跟妳说还你可以妳也要赔我你有勇气跟他走法律到底? 就算有那干嘛不一开始就走法律
作者:
Yyyyyy 2019-12-11 15:48:00证据留着法庭上用就好 公开只是徒生是非 没必要
作者:
MELOEX (MELO)
2019-12-11 16:54:00提告有机会拿钱回来 爆料有机会被告为什么要选择只赔不赚的路走你公开对话才会让自己莫名其妙多一个趋于下风的理由0.0
证据公开在网络上才是屈居下风,自己有的筹码都跟别人说…
今天对方如果告你 跟妳说还你可以妳也要赔我你有勇气跟他走法律到底? 就算有那干嘛不一开始就走法律
作者:
MELOEX (MELO)
2019-12-11 16:55:00你公开对话才会让自己莫名其妙多一个趋于下风的理由0.0
不小心修到推文。在医院,手机不晓得怎改,晚点回家弄
作者:
MELOEX (MELO)
2019-12-12 19:36:00你只是单纯想被告就不用顾虑那么多马不马结果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