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去中华电信要退费预付卡,中华电信丢包给一个我完全没听过的代理商处理,我在超商储值
过程都没看到那代理商的名字,只看到中华电信,中华官网也写说可以在超商储值,然后接到
代理商电话联络,要我签一个不合理条款才要退费给我
问题:中华电信这样算违反个资法吗?我完全没跟那代理商有交流,他能联络到我,代表
中华把我个资给他,他们说:依个人资料保护法第4条之规定,受公务机关或非公务机
关委托蒐集、处理或利用个人资料者,于本法适用范围内,视同委托机关
那这样中华不就可以把个资到处给别人,说是要委托别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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