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社区管委会一直以来就是黑箱
去年有一派宣称公开透明,获得住户支持
选上了之后就开始立下一大堆扰民的规定
近期要招开所有权人会议,又大动作的要翻修规约
针对几个规约就内容来看应该是已经侵犯住户的权益以及隐私
想请教专家的见解
谢谢
问题:
1.管委会委员若不克出席,除了委托其他委员外,是否能由该委员家人代表出席
就我的理解各项会议是不能这样做?
2.社区从落成至今已约20年,管委会要通过地下停车场禁止停放机车
但当初交屋时并没有这样个规定,住户也没有在非自己的车位停放机车
仅停在自己的车位上,这样是否不能要求住户接受
3.在没有公开审查标准时,对于委外的保全/工程均改采"合理标"
这是否不合事宜,还是只能接受管委会自由心证合为"合理标"
4.管委会要求增加一名总干事,给出2个选项
1)外聘保全公司担任,聘任变成直接绑定原来的保全公司,还是宣称采"合理标"
2)由主委担任,但提供车马费,加劳健保与就业保险,这边不太能理解只支领车马费
如何保劳健保与就业保险?且总干事保就业保险的必要性?
5.社区为一般住宅区,管委会提案要保责任险与商业火险
责任险还可以理解,但一般住宅不是保住宅火险?有规定管委会设立要保商业火险?
6.订定违反规约的项目-噪音/摆放杂物/迟缴管理费要罚金
管委会是否有权力在管理外做"罚"这个动作,如果有罚金是否需要符合比例原则?
7.要求所有权人在租赁时需要提供详细的租户资料以及签定管委会制定的契约
管委会是否有权力要求所有权人配合提供资料?
8.已经有收取管理费的同时,要求再加收公共基金
对于社区自治财源的部分,是否能要求撤回,或是重新评估调整管理费
而不是让管委会另立名目多收一笔钱,且管委会只提出要加收公共基金
并没有提出公共基金的用途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