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he01 (立撒)
2019-11-24 18:01:57请问有关租赁与一般契约问题
1.请问通常契约的成立以两造有合意共识为基础
可是通常
我所讲的标准A
可能对方讲得标准A
两者还是有落差
请问该怎么避免或是处理
因为实在很想避免又要到纠纷爆发到法院旷日费时
2.租赁也是契约之一
请问以目前现行法
还有一般租赁交易习惯
约定俗成
下定这个行为的法律意义与性质为何
3.当时下定是为了表示有意承租
并因为需要相当时间准备才先行下定
而既然下定就想要对承租标的的内容情形有所有求
譬如 巡检
更换
请问这样的请求是否于法有据
或是尚属合理
3.
如果下定
并于契约签立时两造意见又出现不合冲突
请问这样订金怎么处理
处于什么地位与性质
谢谢
请各位可以多多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