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最近因遇到侵占事件而去警局报案,目前户籍地与居住地在不同县市。
因老家和很多亲戚一起住,全都是固执的长辈,所以实在不想让传票寄到家里,可预期会有非常麻烦的后果。(以前曾有过不好的经验,当时住家里时卡片被盗刷,银行请我报警后收到法院传票,他们就大惊小怪一直骂我干嘛报警,觉得走法院是触霉头甚至意图逼我不准去。)
因此我在做笔录时,便询问受理案件的警员,通知开庭的传票能不能寄到居住地就好。但该警员多次表示法院两个地址都一定会寄,没有办法只寄居住地,于是深感困扰故来版上发文请求协助。
问题:
我在网络上查了一些资料,目前看到“声请变更送达住所”、“送达代收人”和“邮局挂号转投”这几种方法好像有可行性。
但声请变更的部分,尚未抓到嫌犯故不知道开庭日,那现在提出声请会有用吗?
目前最希望可以走“送达代收人”。因为有个好朋友住在有管理员的大楼,并愿意帮我长期代收任何文件,日后也比可能变动的公司和租屋处来得稳定。
想问问对实务运作比较清楚的版友们,若要避免法院(应为士林地方法院)将传票寄回家造成不必要的混乱,有什么办法是最确实有效的方式呢?若是还有我没查到的办法也可以,真的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