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9 11 22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受伤,手臂红肿,还没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没报警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没联络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方等红灯,待绿灯亮起走路过马路,被右边不知道哪边来的脚踏车撞
六、问题:
主要是因为对方整个撞到我方 什么都没说就骑走了,因为赶着搭公共汽车上班也没说什么
,到公司后发现手越来越痛并肿起来,主要是对方当下没道歉,不知道是否能告他,要
他道歉,但又害怕这样很浪费司法资源…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