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其他] 有关失物招领只保管三天

楼主: a49598 (宽)   2019-11-23 00:16:16
※ [本文转录自 Bus 看板 #1Tryxf_s ]
作者: a49598 () 看板: Bus
标题: [问题] 有关失物招领
时间: Fri Nov 22 20:04:55 2019
各位大大好
小弟我大约一个礼拜前在公馆搭公共汽车 不小心把眼镜丢在车上
当天晚上打电话给客运公司 总站的服务人员确定眼镜放在那边
并且说“有空”过去拿就好
谁知道今天搭过去总站时 总站的人跟我说 除了手机以及证件类的失物之外
一律只保管“三天” 超过三天之后就会丢掉 让小弟当下非常傻眼
首先 当初打电话过去的时候 我有说有空会过去拿 那边的人员并没有提到
“只保管三天”这件事 也没有跟我留下任何资料 便擅自将东西丢掉
再来 我致电总公司说明这件事之后 并询问公司有关“只保管三天”的政策
得到的回复是:没有这个规定 并给我电话叫我自行找总站的站长负责
但总站的人只跟我说 非常不好意思 并继续坚持自己的说法
最后 我致电公共运输处 那边的人员听到也觉得不可思议 并叫我向警察报案
请问一下板上各位有经验的大大 小弟该怎么做呢 如果没办法的话只能打给公路总局或是
报警了吧..
但是不知道有没有用
为了征求其他意见 所以转文来这边 若有违反版规 小弟会直接删文 谢谢
作者: ludoren (地图游击手)   2018-11-22 20:18:00
哪一家公司呀?
作者: IkarusWillie (木守宫)   2018-11-22 20:22:00
公路总局不是市区公共汽车的主管机关,找他们也没用
作者: j8400703 (ㄠㄨ)   2018-11-22 20:27:00
主管单位是台北市公运处喔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18-11-22 20:27:00
欣欣喔,投诉不是都直接找主管机关吗?
作者: vviiccttoorr (nice meet u)   2018-11-22 22:11:00
报案 告侵占不归还
作者: Littlechozy (キミに100%)   2018-11-22 22:33:00
跟公运处检举违反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31条依公路法第77条处罚业者报警告刑事只能追诉把东西丢掉的人,对业者不痛不痒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19-11-23 00:33:00
没有不法所有之意图 侵占不会成立啦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1-23 01:21:00
侵占个鬼...
作者: ctrlbreak   2019-11-23 01:51:00
是不是捡到钱也只能保留三天
作者: DaveLu (Dave)   2019-11-23 09:40:00
请问这种状况依法律规定要保留几天?我们社区是保留30天,可是还是有人觉得太短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9-11-23 10:30:00
想用刑法难啦 民事赔偿试试看
作者: BONBONTONBOY (最爱棒棒堂)   2019-11-23 16:21:00
我很想知道 为什么只有发生纠纷 就只会想到提出刑事告诉,难道是因为提告不用钱的关系吗只要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19-11-23 17:38:00
当然啊 提告免成本 不告白不告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9-11-24 15:39:00
这要告当然毁损阿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