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因楼上住户20岁左右男生(甲),与他的友人(乙)有财务纠纷,
乙讨不到钱(其实只有几千块),然后误认我的车是甲的车,
某晚直接砸车泄恨,因有监视器,隔天也有找到肇事者(乙),
接着进入司法程序。
第一次进法院,对方态度良好。
第一次进调委会,对方回复会赔偿,并希望分期,且先写和解书
我方回复下次调解时存好或是能拿多少,再来谈和解书一事。
第二次调解,乙方未到。
第二次被传唤进法院,乙方未到。
补充甲的讯息:被列管,毒品前科、工作不正常、家庭被他连累
补充乙的讯息:有许多案底,第一次调解说过他不差这一件,
但他觉得自己做错事要负责,所以才来,当下我也有将赔偿金额
调整,仅让他负担车子损伤的部份。
甲后来搬离开,因家人承诺已将甲众人债务处理好,不会再有
骚扰事件,但后续还是有乙方的人纠众闹事,所以已搬离,
问题:
1、乙方确认刑事责任,到底要调解几次和进法院几次,现在感觉
就是受害者一直请假影响生活,但肇事者摆烂不管,我们守法却
最辛苦。
2、法官说要抱着赔偿金可能拿不到的心理准备,什么情形才会从
对方帐户扣款赔偿呢?不然感觉犯罪者只要皮一点,就算有証据,
也知道是他们做的,但对他们来说不痛不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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