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嬷育有4名儿女,生前有一栋未保存登记建物共五层楼,在民国87年由阿嬷出资雇工兴建
。
盖好后阿嬷随即将土地赠与次子跟次孙持分各一半,五层楼房屋税籍则分层登记在次子,次
孙,长孙女3人名下。(同时请代书办的)
从建物落成后至往生前阿嬷都实际居住在一楼与二楼,所有家族成员也都可以自由使用一楼
二楼并拥有钥匙,其余三四五楼则由次子跟次孙家庭居住。
日前阿嬷往生,因五层楼的房屋税籍跟土地所有权人都不在阿嬷名下,请问阿嬷的所有继承
人是否有权利占有使用一楼与二楼?
房屋纳税义务人有权利直接占有他名下税籍登记的该层建物吗?
谢谢